环境管理的体制是规定中央、地方、部门、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管理范围、权限职责、利益及其相互关系的准则,它的核心是管理机构的设置。各管理机构职权的分配以及各机构间的相互协调,它的强弱直接影响到管理的效率和效能,在整个环境管理中起着决定性作用。
我国环境管理机构的设置,经过了从部门分管到国家统管两个阶段,1973年,国务院及各省、市成立了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1987年,国家环境保护局正式成立,1998年升格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地、市、县、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应成立,实行双重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