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事字是一种抽象的造字方法,也就是当没有、或不方便用具体形象画出来时,就用一种抽象的符号来表示,例如「上」、「下 」、「凶」……等等。「上」、「下」两个字是用横线「一」为界, 在横线上用一点或较短的短线指出上方的位置,写成「二」,也就是 「上」字;而在横线下面画符号为「」,则是「下」字。「凶」字 是指地上有一个深坑,走路的人没看见而踏空掉进坑里,「ㄩ」代表 深坑,中间的「×」符号就是象征掉下坑的那种惊吓的感觉和危险的 情形。 《说文解字》释字 9353个 ,除了在对“上”、“下”二字诠释时 ,明确其为指事外 ,其他即便是后世公认的指事字 ,均以象形、会意例释之 ,再加上其《叙》中关于指事字之界说 ,言辞简约 ,语焉不详 ,故导致了古今对指事字结构类型认识上的分歧。如段玉裁《说文解字·叙》注云 :“指事之别与象形者 ,形谓一物 ,事众物 ,专博斯分。故一举日、月 ,一举上、下 ,上、下所之物多 ,日、月只一物也。学者知此 ,可以得象形指事之分矣……指事不可以会意淆 ,合两文为会意 ,独体为指事。”不难看出 ,段氏认为的指事字 ,就是那些独体的抽象符号字。编辑本段指事字的类型
指事字分为以下几种:
1、独体指事 凡是独体的文,在形体上没有经过后来的增减或变更,用来表示抽象事类的叫作独体指事,也就是指事正例。这类独体的文,通常都是以线条符号来指明抽象事物的意象。独体指事字例:上、一、二、下、│、八、小、ㄔ、ㄐ、爻。 2、合体指事 当已有的文字形象或符号,不足以表达抽象概念时,就在这成文的形象上,加些点画以引出概念的方法,亦即以一个文为主体,附加不成文的符号,二者相合而成的文字,叫做合体指事。合体指事字例:元、示、王、中、屯、牟、牵。 3、变体指事 为了要表达抽象的意念,往往把一个成文的形象加以变化或减省一个成文形象的部分笔划,透过这种变化,使人领悟到另一层相关的概念。这种变易,通常是指位置上的变易,如有的左右相反,有的上下相倒。变体指事字例:ㄩ、乏、廷、逆、世、臣、幻、夏、巾。编辑本段指事字的特点
指事字重在用抽象符号进行提示,是在象形字的基础上加表意的标志;象形字重在象原物之形,是照样画葫芦。编辑本段四大构词法
象形字,指事字,会意字,形声字,汉字的四大造字法。 指事字是用象征性符号或在象形字上加提示符号来表示的造字法,用指事法造出的字是指事字。指事字分两种:一种是纯象征性符号构成的,例如:一、二、三、四、上、下等,这类指事字很少;另一类是在象形字的基础上增加提示性符号构成的,如“刃”在“刀”加一点,表示刀口;“甘”在口内加一点,表示口中含有甘美的食物。
刃、旦、本、末、上、下、术、甘、一、二、凶
指事字」是一种抽象的造字方法,也就是当没有、或不方便用
具体形象画出来时,就用一种抽象的符号来表示,例如「上」、「下
」、「凶」……等等。「上」、「下」两个字是用横线「一」为界,
在横线上用一点或较短的短线指出上方的位置,写成「二」,也就是
「上」字;而在横线下面画符号为「」,则是「下」字。「凶」字
是指地上有一个深坑,走路的人没看见而踏空掉进坑里,「ㄩ」代表
深坑,中间的「×」符号就是象徵掉下坑的那种惊吓的感觉和危险的
情形。
1指事是用象征性符号或在象形字上加提示符号来表示的造字法,用指事法造出的字是指事字。指事字分两种:一种是纯象征性符号构成的,例如:一、二、三、四、上、下等,这类指事字很少;另一类是在象形字的基础上增加提示性符号构成的,如“刃”在“刀”加一点,表示刀口;“甘”在口内加一点,表示口中含有甘美的食物。
六书一词出于《周礼》:“保氏掌谏王恶,而养国子以道,乃教之六艺:一曰五礼;二曰六乐;三曰五射;四曰五驭;五曰六书;六曰九数;”。然而,《周礼》只记述了“六书”这个名词,却没加以阐释。 中国东汉学者许慎在《说文解字》中记曰:“周礼八岁入小学,保氏教国子,先以六书。一曰指事:指事者,视而可识,察而可见,‘上’、‘下’是也。二曰象形:象形者,画成其物,随体诘诎,‘日’、‘月’是也。三曰形声:形声者,以事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四曰会意:会意者,比类合谊,以见指?,‘武’、‘信’是也。五曰转注:转注者,建类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六曰假借:假借者,本无其字,依声托事,‘令’、‘长’是也。” 许慎的解说,是历史上首次对六书定义的正式记载。后世对六书的解说,仍以许义为核心。 [编辑]六种构造条例解说
[编辑]象形
属于“独体造字法”。用文字的线条或笔画,把要表达物体的外形特征,具体地勾画出来。例如“月”字像一弯月亮的形状,“龟”字像一只龟的侧面形状,“马”字就是一匹有马鬣、有四腿的马,“鱼”是一尾有鱼头、鱼身、鱼尾的游鱼,“艸”(草的本字)是两束草,“门”字就是左右两扇门的形状。而“日”字就像一个圆形,中间有一点,很像我们在直视太阳时,所看到的形态。 [编辑]指事
属于“独体造字法”。与象形的主要分别,是指事字含有绘画较抽像中的东西。例如“刃”字是在“刀”的锋利处加上一点,以作标示;“凶”字则是在陷阱处加上交叉符号;“上”、“下”二字则是在主体“一”的上方或下方画上标示符号;“三”则由三横来表示。这些字的勾画,都有较抽像的部份。 [编辑]形声
属于“合体造字法”。形声字由两部份组成:形旁(又称“义符”)和声旁(又称“音符”)。形旁是指示字的意思或类属,声旁则表示字的相同或相近发音。例如“樱”字,形旁是“木”,表示它是一种树木,声旁是“婴”,表示它的发音与“婴”字一样;“篮”字形旁是“竹”,表示它是竹制物品,声旁是“监”,表示它的发音与“监”字相近;“齿”字的下方是形旁,画出了牙齿的形状,上方的“止”是声旁,表示这个字的相近读音。 [编辑]会意
属于“合体造字法”。会意字由两个或多个独体字组成,以所组成的字形或字义,合并起来,表达此字的意思。例如“酒”字,以酿酒的瓦瓶“酉”和液体“水”合起来,表达字义;“解”字的剖拆字义,是以用“刀”把“牛”和“角”分开来字达;“鸣”指鸟的叫声,于是用“口”和“鸟”组成而成。 [编辑]转注
属于“用字法”。不同地区因为发音有不同,以及地域上的隔阂,以至对同样的事物会有不同的称呼。当这两个字是用来表达相同的东西,词义一样时,它们会有相同的部首或部件。例如“考”、“老”二字,本义都是长者;“颠”、“顶”二字,本义都是头顶;“窍”、“空”二字,本义都是孔。这些字有著相同的部首(或部件)及解析,读音上也是有音转的关系。 [编辑]六书的运用
实际上,古人并不是先有六书才造汉字。因为汉字在商朝时,已经发展得相当有系统,那时还未有关于六书的记载。六书是后来的人把汉字分析而归纳出来的系统。然而,当有了“六书”这系统以后,人们再造新字时,都以这系统为依据。好像“軚”、“锿”是形声字,“凹”、“凸”、“氹”是指事字,“畑”、“奀”是会意字。 在甲骨文、金文中,象形字占大多数。这是因为画出事物是一种最直接的造字方法。然而,当文字发展下去,要仔细分工的东西愈来愈多,好像“鲤”、“鲮”、“鲩”、“鳅”等事物,都是鱼类,难以用象形的造字方法,仔细把它们的特征和区别画出来。于是,形声字就成了最方便的方法,只要用形旁“鱼”就可以交代它们的类属,再用相近发音的声旁来区分这些字。到了近代,有80%的汉字是形声字。
指事字是一种抽象的造字方法,也就是当没有、或不方便用具体形象画出来时,就用一种抽象的符号来表示,例如「上」、「下 」、「凶」……等等。「上」、「下」两个字是用横线「一」为界, 在横线上用一点或较短的短线指出上方的位置,写成「二」,也就是 「上」字;而在横线下面画符号为「」,则是「下」字。「凶」字 是指地上有一个深坑,走路的人没看见而踏空掉进坑里,「ㄩ」代表 深坑,中间的「×」符号就是象征掉下坑的那种惊吓的感觉和危险的 情形。 《说文解字》释字 9353个 ,除了在对“上”、“下”二字诠释时 ,明确其为指事外 ,其他即便是后世公认的指事字 ,均以象形、会意例释之 ,再加上其《叙》中关于指事字之界说 ,言辞简约 ,语焉不详 ,故导致了古今对指事字结构类型认识上的分歧。如段玉裁《说文解字·叙》注云 :“指事之别与象形者 ,形谓一物 ,事众物 ,专博斯分。故一举日、月 ,一举上、下 ,上、下所之物多 ,日、月只一物也。学者知此 ,可以得象形指事之分矣……指事不可以会意淆 ,合两文为会意 ,独体为指事。”不难看出 ,段氏认为的指事字 ,就是那些独体的抽象符号字。编辑本段指事字的类型
指事字分为以下几种:
1、独体指事 凡是独体的文,在形体上没有经过后来的增减或变更,用来表示抽象事类的叫作独体指事,也就是指事正例。这类独体的文,通常都是以线条符号来指明抽象事物的意象。独体指事字例:上、一、二、下、│、八、小、ㄔ、ㄐ、爻。 2、合体指事 当已有的文字形象或符号,不足以表达抽象概念时,就在这成文的形象上,加些点画以引出概念的方法,亦即以一个文为主体,附加不成文的符号,二者相合而成的文字,叫做合体指事。合体指事字例:元、示、王、中、屯、牟、牵。 3、变体指事 为了要表达抽象的意念,往往把一个成文的形象加以变化或减省一个成文形象的部分笔划,透过这种变化,使人领悟到另一层相关的概念。这种变易,通常是指位置上的变易,如有的左右相反,有的上下相倒。变体指事字例:ㄩ、乏、廷、逆、世、臣、幻、夏、巾。编辑本段指事字的特点
象形字,指事字,会意字,形声字,汉字的四大造字法。 指事字是用象征性符号或在象形字上加提示符号来表示的造字法,用指事法造出的字是指事字。指事字分两种:一种是纯象征性符号构成的,例如:一、二、三、四、上、下等,这类指事字很少;另一类是在象形字的基础上增加提示性符号构成的,如“刃”在“刀”加一点,表示刀口;“甘”在口内加一点,表示口中含有甘美的食物。
左,右,上,下。刃,甘,一,二,三,凶
六书一词出于《周礼》:“保氏掌谏王恶,而养国子以道,乃教之六艺:一曰五礼;二曰六乐;三曰五射;四曰五驭;五曰六书;六曰九数;”。然而,《周礼》只记述了“六书”这个名词,却没加以阐释。 中国东汉学者许慎在《说文解字》中记曰:“周礼八岁入小学,保氏教国子,先以六书。一曰指事:指事者,视而可识,察而可见,‘上’、‘下’是也。二曰象形:象形者,画成其物,随体诘诎,‘日’、‘月’是也。三曰形声:形声者,以事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四曰会意:会意者,比类合谊,以见指?,‘武’、‘信’是也。五曰转注:转注者,建类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六曰假借:假借者,本无其字,依声托事,‘令’、‘长’是也。” 许慎的解说,是历史上首次对六书定义的正式记载。后世对六书的解说,仍以许义为核心。 [编辑]六种构造条例解说
[编辑]象形
属于“独体造字法”。用文字的线条或笔画,把要表达物体的外形特征,具体地勾画出来。例如“月”字像一弯月亮的形状,“龟”字像一只龟的侧面形状,“马”字就是一匹有马鬣、有四腿的马,“鱼”是一尾有鱼头、鱼身、鱼尾的游鱼,“艸”(草的本字)是两束草,“门”字就是左右两扇门的形状。而“日”字就像一个圆形,中间有一点,很像我们在直视太阳时,所看到的形态。 [编辑]指事
属于“独体造字法”。与象形的主要分别,是指事字含有绘画较抽像中的东西。例如“刃”字是在“刀”的锋利处加上一点,以作标示;“凶”字则是在陷阱处加上交叉符号;“上”、“下”二字则是在主体“一”的上方或下方画上标示符号;“三”则由三横来表示。这些字的勾画,都有较抽像的部份。 [编辑]形声
属于“合体造字法”。形声字由两部份组成:形旁(又称“义符”)和声旁(又称“音符”)。形旁是指示字的意思或类属,声旁则表示字的相同或相近发音。例如“樱”字,形旁是“木”,表示它是一种树木,声旁是“婴”,表示它的发音与“婴”字一样;“篮”字形旁是“竹”,表示它是竹制物品,声旁是“监”,表示它的发音与“监”字相近;“齿”字的下方是形旁,画出了牙齿的形状,上方的“止”是声旁,表示这个字的相近读音。 [编辑]会意
属于“合体造字法”。会意字由两个或多个独体字组成,以所组成的字形或字义,合并起来,表达此字的意思。例如“酒”字,以酿酒的瓦瓶“酉”和液体“水”合起来,表达字义;“解”字的剖拆字义,是以用“刀”把“牛”和“角”分开来字达;“鸣”指鸟的叫声,于是用“口”和“鸟”组成而成。 [编辑]转注
属于“用字法”。不同地区因为发音有不同,以及地域上的隔阂,以至对同样的事物会有不同的称呼。当这两个字是用来表达相同的东西,词义一样时,它们会有相同的部首或部件。例如“考”、“老”二字,本义都是长者;“颠”、“顶”二字,本义都是头顶;“窍”、“空”二字,本义都是孔。这些字有著相同的部首(或部件)及解析,读音上也是有音转的关系。 [编辑]六书的运用
实际上,古人并不是先有六书才造汉字。因为汉字在商朝时,已经发展得相当有系统,那时还未有关于六书的记载。六书是后来的人把汉字分析而归纳出来的系统。然而,当有了“六书”这系统以后,人们再造新字时,都以这系统为依据。好像“軚”、“锿”是形声字,“凹”、“凸”、“氹”是指事字,“畑”、“奀”是会意字。 在甲骨文、金文中,象形字占大多数。这是因为画出事物是一种最直接的造字方法。然而,当文字发展下去,要仔细分工的东西愈来愈多,好像“鲤”、“鲮”、“鲩”、“鳅”等事物,都是鱼类,难以用象形的造字方法,仔细把它们的特征和区别画出来。于是,形声字就成了最方便的方法,只要用形旁“鱼”就可以交代它们的类属,再用相近发音的声旁来区分这些字。到了近代,有80%的汉字是形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