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均可作为行政处罚相对人。 理论上人大、法院、检察院、行政机关什么的都在之列,但你很难遇到。见《行政处罚法》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