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06年9月26日在上海松江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作为驾驶员的我负主要责任,对方次要责任。当时对方住院

2025-01-08 1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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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好,你的问题属于交通事故中的二次医疗问题,不必感到奇怪。
一般来说骨折病人在植入钢板后大约1年时间是需要取出的,这时候会产生一笔新的医药费。这个费用在法律上允许发生时再行起诉。所以,如果这个事情是真实的,你不必感到担忧。
现在说下解决的办法:
1、伤者有权去法院起诉,或者再次找你协商,但是这个费用仍应按照主次责的方式分担。
2、问题关键在于你向伤者赔偿以后是否能向保险公司理赔的问题,这涉及到你的损失是否可以被弥补。这需要看你上次去理赔时是什么时间。一般来说不应超过两年。再有,你当时是否和保险公司签过终结赔偿的同意书,如果签署了,这个钱恐怕不能理赔。
3、建议:你可以让伤者连同保险公司一起诉到法院。但是有一点你会吃亏:伤者的律师费要你赔偿,这对你来说并不公平。你也可以请律师,让对方承担一部分你的律师费,这样可以双方抵消。
如有进一步咨询,你可以致电。我资料内有联系方式。祝你好运。

回答2:

1、对方可以诉讼后续治疗费用
2、保险公司有资料留底
3、或者你到交警查也能查出保险合同

回答3:

没关系,你直接答复对方,让对方到法院起诉你和保险公司就行了。所有的举证责任都在对方。

回答4:

直接让对方起诉你的保险公司好了。你要把你垫付的相关票据拿出来给法官看,如果你保险齐全的话,垫付的钱还要找回头的。贴不了贰万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