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缴款书(六联)是你单位通过国库经收处(你的开户银行)自行交换并缴纳税款的,国库会返给属于税务机关留存、记账三联,税务局不会留存属于你的那一份(第一联);如果你缴纳的是现金,开具是通用完税证(三联),第二联属于你的。
不管是通用缴款书还是完税证均不可以补开,你可以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复印属于税务机关留存的那几份用来做账,但是还要申请当地税务机关出具已完税证明,证明你已申报缴纳了该笔税款,不是很麻烦的事情,去你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并申请办理就是了,很简单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遗失完税凭证后处理办法的批复
国税函[2004]761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纳税人遗失完税凭证后处理办法的请示》(沪国税计〔2004〕2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纳税人遗失完税凭证后,经纳税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税款确已缴纳的,可以向其提供原完税凭证的复印件,也可以为其补开相关完税凭证,并在补开的完税凭证的备注栏注明:原xx号完税凭证遗失作废。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