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斯特的保护幼稚产业理论:
某个国家的一个新兴产业,当其还处于最适度规模的初创时期时,可能经不起外国的竞争。如果通过对该产业采取适当的保护政策,提高其竞争能力,将来可以具有比较优势,能够出口并对国民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就应采取过渡性的保护、扶植政策。
主要运用关税保护之类手段来实现。他在1841年出版的《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一书中,系统地提出了保护幼稚工业的贸易学说。
保护幼稚产业理论起源与发展:
幼稚产业保护论最初由汉密尔顿提出、经过李斯特全面发展而成为最早、最重要的贸易保护理论。其基本理念就是,当处于幼稚阶段的国内产业无法与成熟的国外产业相竞争时,可以通过征收进口关税实施保护,给国内产业足够的时间成长,直到具有和国外产业同样的竞争力之后,就可以取消保护。
李斯特的理论一直被经济落后国家广泛引用,成为他们保护本国工业的主要论据。即便在当代,幼稚产业保护论依然是贸易保护的重要理论,其依据和行业或企业生产中存在规模经济有关。
某一产业对某些国家而言还刚刚起步,属于幼稚产业,而在另一些国家或地区可能由于起步早或某种偶然的原因已经形成了一定规模,并以较低的成本,占领国际市场。在自由贸易的情形下,刚起步国家的这一产业将受到国外低成本进口的冲击,缺乏发展的空间。
1.国家利益差别没消除之前,保护贸易客观存在。
2.保护贸易是特定时期的政策。
3.保护贸易是以消费的短期利益换取生产力发展的长期利益。
4.经过一段时间的保护仍不能发展起来 的产业要放弃贸易保护。
5.小国难以实现贸易保护。
1、主张国家经济学
2、主张生产力理论,
3、主张国家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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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1、对古典自由贸易理论提出批评
(1)指出比较成本说忽视国家、民族的长远发张利益,只注重交换价值,不注重生产能力的形成,因而不利于德国成产力的发展,不利于国家竞争实力的增强,不利于德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政治经济独立。
(2)批评古典自由贸易理论忽视了各国历史上和经济上的特点,认为各国对外贸易政策的选择应全面考虑其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取决于该国当时所具备的各种条件和所达到的经济发展水平。(李斯特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程度,把国家经济发展划分为5个阶段,即原始未开化时期、畜牧时期、农业时期、农工业时期、农工商时期。)
(3)主张国家干预经济生活。他认为政府应通过对国民经济活动的一部分加以限制来保证国家经济利益的实现,而国际利益的保证是持久的个人利益得以实现的前提。
2.保护对象和时间
(1)保护对象。①农业不需要保护。②一国工业虽然幼稚,但在没有强有力的竞争者时,也不需要保护。③只有刚刚开始发展且遭遇国外强有力的竞争对手的工业才需要保护。
(2)保护时间。以30年为最高限期,如果在此期限内,被保护的产业始终发展不起来,那就放弃保护。
3、保护手段
通过禁止输与征收高额关税的办法来保护幼稚工业,以免税或征收少量进口关税的方式鼓励复杂机器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