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06年与我签过劳动合同(一年的)至今没有与我再签,如果我现在离职有何补偿。

2024-12-29 10: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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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公司与你的劳动合同在2007年到期后,没有再续签,双方形成新的劳动关系。如果你现在离职,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因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而应承担的支付第八十二条规定的11个月的二倍的工资。

回答2:

从07年开始不给你2011-2007=4年工资+(4+1)X上年的月平均工资最起码的要求。

回答3:

离职没有补偿,如果被辞退会有一个月的补偿,因为之前签的合同到期后双方都无异议会自动续签一年,这个合同还是有效的

回答4:

公司与你未签订劳动合同满1年,视为与你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
你如果主动申请离职,那么没什么赔偿;
如果你是以公司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为由申请仲裁,那么就有赔偿金。

回答5:

可以要求公司按现有工资的二倍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