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你的劳动合同在2007年到期后,没有再续签,双方形成新的劳动关系。如果你现在离职,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因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而应承担的支付第八十二条规定的11个月的二倍的工资。
从07年开始不给你2011-2007=4年工资+(4+1)X上年的月平均工资最起码的要求。
离职没有补偿,如果被辞退会有一个月的补偿,因为之前签的合同到期后双方都无异议会自动续签一年,这个合同还是有效的
公司与你未签订劳动合同满1年,视为与你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
你如果主动申请离职,那么没什么赔偿;
如果你是以公司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为由申请仲裁,那么就有赔偿金。
可以要求公司按现有工资的二倍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