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协议、合同等商业文书里边,谁是甲方乙方并不重要。理由如下: 1. 甲方、乙方只是签订合同双方的代词,无实际意义; 2. 合同正文中的约定是合同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划分的根本依据; 3. 所以在协议中、合同等商业文书里边,既对己方有利又不会导致合同无效的约定比谁是甲方谁是乙方更重要;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对等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所以你上面提出的揣测都不对。一般惯例是,购买方(支出货币)为甲方,供货方或提供劳务方为乙方(收入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