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2006年以前以零售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为30万元,而本案只有9万元,不符合法律规定。 另外方某不能担任公司的经理,因为方某是国家公务员,不能兼任公司的监事、经理。
( 2)执行董事不得兼任监事。
( 3)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同意者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本案方某未经任何人的同意,为谋私利与公司签订合同,违反公司法的规定。第102页
( 4)方某应应当向商贸公司赔偿损失。因为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经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合法,但是06年前的公司规定零售公司注册资金不得低于30万,所以不知道你的题是几几年的……
2.刘某不能同时兼任监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3.经理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由此可见方某与商贸公司合同无效。
4.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