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品和服装:加政府按照世贸组织纺织品和服装协定(WTO/ATC)的安排,与各出口国定期协商进口配额的分配。
—农产品:按照世贸易组织农业协议,加政府对部分农产品的进口实行“关税配额(tariff rate quota, TRQ)”。这些农产品包括:奶类、禽类、肉类、蛋类和小麦及大麦产品等。
—钢产品:自1986年起,加政府根据其“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的建议,对钢产品的进口实施“监测(monitoring programme)”。进口商需获得“进口许可”,但加政府迄今尚未对此类产品实行过全面的进口限制。
所依据的法律。“出口和进口许可法”,由加拿大外交国贸部出口和进口控制局负责实施。加政府根据其他国际协定如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加—美自由贸易协定等制定的进口限制措施也通过该法律和机构实施。
3 特殊进口措施。
指加拿大产业由于进口商品的不公平竞争而造成实质性损害时,加拿大政府可对该商品开展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该规定要求加国内受损害产业的企业对涉嫌不公平竞争的进口产品先向加海关和税务署提出书面申诉,加海关和税务署负责调查该进口商品是否属于倾销或得到出口国政府补贴,加国际贸易法庭负责调查加国内产业是否受到了所诉进口商品的损害。如不公平竞争情况属实,加政府可征收反倾销税(anti-dumping duty)或反补贴税(countervailing duty)。具体规定及程序可见加海关和税务署网址的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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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引进东方食品到加拿大市场,在食品、用品方面,为当地华人和新移民等消费者提供更多元化的选择。他们除了对中国传统美食感兴趣外,对同期进行的“中医药展”也很感兴趣,希望能寻找到更为方便实用、直接可用的中药原料的食品,如广东人喜欢喝的老火靓汤的药材配料,这类食品在加拿大也很受欢迎、很有市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