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没有什么全民合同制了,政府部门人事情况比较乱,如果是财政拨款的,应当分全额和差额的,通常是有编制才能进人的,而且是逢进必考,有行政编制、有事业编制,身分也有工人和公务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区别,也有部分职位通常是专业性比较强的实行聘任制,不知你是个什么情况
你说的应当是全员合同制,就是《劳动法》实施后的用人制度,现在没有区别,同工同酬,同等待遇,同等福利,同等保障。
一,《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没有做出正式或非正式的规定。
二,对于全民(央企,国企),外资,私营,个体都是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
现在政府部门有编制的工作都是要考的,你这种还要签合同的一听就有问题,肯定是什么政府购买劳务或者人事代理,俗称临时工,自己想吧,临时工和正式有编制的福利待遇差的一点半点,有的单位大方点的,发福利都考虑到的,有的单位要么减半要么不发。工资更是低几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