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政治思想史理性

2024-12-28 01:47:49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西方理性主义的表现形式
  自帕森斯(T.Parsons)以降,关于社会(a)、文化(b)以及个性(c)的三分法巳成公论。
  现代社会所特有的意识结构源于文化合理化,而文化合理化包括认知、审美表现以及宗教传统的道德评价三个部分。有了科学和技术、自律的艺术和自我表现的价值以及普遍主义的法律观念和道德观念,三种价值领域就出现了分化,而且各自遵守的是自己特有的逻辑。这样,不仅文化的不同组成部分(认知部分、表现部分以及道德部分)有了自己的“内在规律”,这些价值领域之间也形成了紧张关系。伦理理性主义最初还和它所依据的宗教语境保持一定的亲和性,伦理与宗教却与其他的价值领域势不两立。韦伯发现,这就是“用知识把(内在财富和外在财富)有意识地提升为理性财富所导致的一个普遍结果,它对宗教历史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反之,这也是合理化辩证法的出发点。
  合理生活方式的特征在于:它把一种复杂的行为类型固定了下来;这种行为类型囊括了合理性的所有三个方面的内容,并把合理性提高到了一个新的水平;此外,还把这些合理性结构紧密地结合在一切,使得它们相互加强,互为前提,彼此促进。合理的生活方式既促成也保障了行为的后果:
  ——从工具合理性的角度来看,它履行了技术的使命,并建立了有效的手段;
  ——从选择合理性的角度来看,它坚持在不同的行为之间进行选择(在此过程中,如果必须注意到对方的合理抉择,那么,我们就称之为策略合理性);
  ——从规范合理性的角度来看,它在伦理原则范围内旅行了道德实践的使命。
  行为合理性的三个方面可以归属于不同的知识范畴。有了技术和策略,经验知识和分析知识就进入了目的行为取向当中——这种知识完全可以具备科学知识的精确形式。而有了潜能和动机,道德实践知识(以及审美表现知识)便进入了价值行为取向当中。这种知识表现为两个不同的发展阶段,并被不断加以改进:首先是在宗教世界观当中,后来又在法律、道德(和艺术)等价值领域范围当中。由此可见,行为合理化、生活方式合理化以及世界观的合理化“说到底是密不可分的”。
  “价值的提高”在现代经验科学领域里的含义最初是没有任何问题的:理论知识的增加导致了认识的进步。构成问题的是法律观念和道德观念中价值的提高;韦伯在这里指的是结构的改变,亦即法律理论和道德理论的普遍主义命题越来越明确。否则,韦伯就无法在传统的法律伦理、信念伦理和责任伦理之间建立等级秩序。知识的“完善”(Perfektion)与知识的工具化(Implementierung)在这里是密切相关的。至于审美领域中价值的提高,则意味着进步的观念退化成为一种更新和复活的观念,退化成为一种通过革新而使本真经验永保活力的观念。
  无论是在道德一实践领域还是在审美表现领域,工具合理性意义上的进步都必须与价值合理性意义上的提高区别开来。

回答2:

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