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北京的
将于2010年5月1日正式在北京施行。届时本市餐厅、网吧以及体育馆等10类场所将全面禁止吸烟。按照规定,各大、中型餐厅应提倡全面禁烟,分区管理中,75%面积为无烟区,25%面积以内设密闭隔离的吸烟区,而500平方米以下的小型餐厅,在餐厅内要采取控烟措施。 将在5月实施的《规定》与之前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进一步扩大了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范围,包括餐厅、网吧等公共服务区将全面实施禁烟;在禁烟场所抽烟,个人暂时免于经济处罚,但场所所在的管理单位将因禁烟监管不善受到处罚。
我们都知道吸烟有害健康,对被动吸烟者的伤害可能比对吸烟者本人还要厉害。如果由于养成了对吸烟的依赖,一时也改不掉,当然这属于吸烟者本人的自由,任何人不得侵犯。但是问题在于吸烟者在享受自己的自由时,不得侵犯不吸烟者呼吸清洁空气的权利,更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法律在这方面的作用就在于,在吸烟自由与他人的健康权之间保持一个平衡,规定在公共场所不抽烟或划定一个抽烟区,正是保持这种平衡的一个目前大家都可以接受的选择。 禁烟令的实施是要付出成本的,尤其是在一个有着上亿烟民的国家。回想一下禁放令的实施过程就会明白。法律在习惯面前常常显得力不从心,但这并不表明法律对于习惯不起作用,习惯的改变就是一种生活方式的改变,而法律恰恰是提倡一种新的生活方式的工具。 法律改变人们的习惯不是一蹴而就的,而需要一个长期的、反复较量、反复修正的过程。因此关键的问题是人们的道德自觉,养成一种新的习惯,在自己享受自由时,不能损害他人或社会的利益。法律离不开强制,但是不能只靠强制,只有把法律建立在社会绝大多数人共识的基础上,这种法律才能顺利地执行。
自2011年1月起,中国内地将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可能的室外工作场所完全禁止吸烟。国家卫生部妇社司司长杨青5月10日在卫生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透露这一信息时称,这是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要求提出的目标。为做好控烟履约工作,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卫生部和武警部队卫生部2009年5月联合发出《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要求今年在军地所有卫生行政部门和至少50%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建成无烟单位,确保2011年实现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