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
10.1 概述
本章规定了灯具的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的要求和试验。
10.2 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
灯具应有足够的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
合格性用10.2.1 和10.2.2 试验检验,将已取下那些部件重新装配好后,在潮湿箱或在使样品达到规
定温度房间内试验。
若有开关的话,除了带电部件之间只有通过开关动作才能断开的以外,所有试验,开关都应处于
接通的位置。
这些试验时,下述部件应断开,使试验电压加到部件的绝缘上,而不是加到这些部件的电容或电感
功能元件上:
a) 旁路连接的电容器;
b) 带电部件和灯具壳体之间的电容器;
c) 连接在带电部件之间的扼流圈和变压器。
若不可能将金属箔放在衬垫或绝缘挡板的位置上,则要对三片衬垫或绝缘挡板进行试验,将它们取
出放在两个直径为20mm 的金属球之间,并用2N±0.5N 的力将其压在一起进行试验。
晶体管镇流器的试验条件应按IEC 61347 的规定。
注1:带电部件与壳体之间,以及可触及金属部件与绝缘衬垫和绝缘挡板内的金属箔之间的绝缘,根据要求的绝缘
类型进行试验。术语“壳体”包括可触及金属部件、可触及固定螺钉和与可触及绝缘材料部件接触的金属箔。
在含有电子控制装置的灯具上进行电气强度试验时,可能存在灯电路额定电压大于灯具额定电源
电压的情况。这由光源控制装置上标记的额定值Uout 所指示。在这些例子中,施加于灯电路部件的试
验电压应用标记在光源控制装置上的Uout 代替U 加以计算得到。
注2:U=工作电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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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试验 – 绝缘电阻
绝缘电阻应在施加约500V 直流电压1min 后测定。
对于灯具的安全特低电压(SELV)部件的绝缘,用于测量的直流电压为100V。
绝缘电阻不应低于表10.1 规定的数值。
II 类灯具,如果基本绝缘和附加绝缘能单独试验的话,则不应对灯具的带电部件和壳体之间的绝缘
进行试验。
表10.1 – 最小绝缘电阻
最小绝缘电阻MΩ
部件的绝缘
I 类灯具 II类灯具 III 类灯具
安全特低电压(SELV):
不同极性的载流部件之间 a a a
载流部件和安装表面*之间 a a a
载流部件和灯具的金属部件之间 a a a
非安全特低电压(非SELV):
不同极性的带电部件之间 b b -
带电部件和安装表面*之间 b b 和c,或d -
带电部件和灯具的金属部件之间 b b 和c,或d -
通过开关的动作可以成为不同极性的带电部件之间b b 和c,或d -
对SELV 电压的基本绝缘(a) 1
对非SELV 电压的基本绝缘(b) 2
附加绝缘(c) 2
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d) 4
* 进行本试验时,安装表面用金属箔覆盖。
只有当带电部件和可触及金属部件之间的距离(在衬垫或绝缘挡板不在其位时)小于第11 章的规
定时,才对绝缘衬垫和绝缘挡板进行试验。
必须按表10.1 对衬套、软线固定架、电线支架和线夹的绝缘进行试验,试验时软缆或软线应该用
金属箔包覆或用相同直径的金属棒代替。
这些要求不适用于特意连接到电源上的启动辅助装置(如果它们不是带电部件的话)。
注:带电部件的试验见附录A。
10.2.2 试验—电气强度
将基本为正弦波、频率为50Hz 或60Hz、表10.2 中规定的电压施加于表中所列举的绝缘两端,时
间为1min。
开始施加的电压不应超过规定值的一半,然后逐渐增至规定值。
试验用的高压变压器,当输出电压调到相应的试验电压后,输出端短路时,其输出电流至少应为
200mA。
当输出电流小于100mA 时,过电流继电器不应该断开。
应当注意施加的试验电压的有效值经测试应在±3%之间。
还应注意放置金属箔时使绝缘体的边缘不发生闪络。
对于既有加强绝缘又有双重绝缘的II 类灯具,应注意施加于加强绝缘的电压不应使基本绝缘或附
加绝缘受到过高的电压。
不引起电压下降的辉光放电可忽略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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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期间不得发生闪络或击穿现象。
这些要求不适用于特意接在电源上又不是带电部件的启动辅助器。
对于带触发器的灯具,为了保证灯具的绝缘、接线和类似部件满足要求,应在触发器工作时对那些
受脉冲电压影响的灯具部件进行电气强度试验。
灯具带有触发器,根据灯座制造厂说明书规定只有插入光源时灯座才能实现其最高脉冲电压保护,
试验时应插入一个模拟灯。
注1:模拟灯应随着型式试验样品一起提供。
注2:要允许脉冲电压上升到保证放电灯能热启动(例如演播室场所)时,本条要求能使灯头/灯座保持一个合理尺
寸的设计。
带有触发器的灯具接到100%额定电压的电源上,历时24h,这期间有损坏的触发器立即更换。然
后按表10.2 规定的值对灯具进行电气强度试验,试验时触发器的所有接线端子(接地端子除外)连接
在一起。
带有手动触发器(如按钮)的灯具,灯具接到100%额定电压的电源上并承受“3s 通/10s 断”转换
循环,时间共1h。这个试验只用一个触发器。
当符合IEC 61347-2-9 的镇流器上标记只能配用带限时装置的触发器时,带有这种触发器的灯具应
承受同样的试验,但在250 次通断循环时,使断开的时间保持2min。
电气强度试验中不应发生闪络或击穿现象。
在含有电子控制装置的灯具上进行电气强度试验时,可能存在灯电路额定电压大于灯具额定电源
电压的情况。这由光源控制装置上标记的额定值Uout 所指示。在这些例子中,施加于灯电路部件的试
验电压应用标记在光源控制装置上的Uout 代替U 加以计算得到。
注:U=工作电压。
表10.2 – 电气强度
试验电压V
部件的绝缘 I 类灯具 II类灯具 III类灯具
安全特低电压(SELV):
不同极性的载流部件之间 a a a
载流部件和安装表面*之间 a a a
载流部件和灯具的金属部件之间 a a a
非安全特低电压(非SELV):
不同极性的带电部件之间 b b -
带电部件和安装表面*之间 b b 和c,或d -
带电部件和灯具的金属部件之间 b b 和c,或d -
通过开关的动作可以成为不同极性的带电部件之间 b b 和c,或d -
对SELV 的电压的基本绝缘(a) 500
对非SELV 电压的基本绝缘(b) 2U+1000
附加绝缘(c) 2U+1750
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d) 4U+2750
* 进行本试验时,安装表面用金属箔覆盖。
U=工作电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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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泄漏电流
灯具正常工作时在电源各极与其壳体(见表10.2)之间可能产生的泄漏电流不应超过表10.3 的数
值。
合格性根据IEC 60990 的第7 章检验。
注:对于交流供电的电子镇流器的灯具,由于光源的高频工作,泄漏电流可能主要取决于光源和接地启动装置之间的间
距。
表10.3 – 泄漏电流
灯具类型
泄漏电流最大有效值
mA
II 类1) 0.5
I 类可移式2) 1.0
额定输入不大于1kVA 的 I 类固定式,
每1 kVA,增加1.0mA,最大值5.0mA1)
1.0
1) 根据IEC 60990 的5.1.1 测量加权感知、反应电流(a.c.)。
2) 根据IEC 60990 的5.1.2 测量加权摆脱电流(a.c.)。
3) 当使用IEC 60990 图4 和图5 网络时,应分别测量峰值电压U2 和U3,且转换到有
效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