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信息产业部与建设部于2007年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管线及通信设施建设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项目管理者不得就接入、使用住宅小区和商住楼内的通信管线等通信设施与电信运营企业签定垄断性协议,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其他电信运营企业的接入和使用,不得限制用户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的权利。购房者在购房时依法享有知情权,且房地产开发商对此应承担告之义务,如果开发商及网络运营商明显侵犯了业主的选择权和知情权,证据确凿后,居民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按照上述规定,你所说的该垄断协议是违法的,你进入可以不用电信以前的网络设施。如果小区物业等单位阻挠,你可通过起诉等方式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
你好:
你可以进入该小区。
据《反垄断法》第十三条 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五)联合抵制交易;
(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第十四条 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三)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