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劳动者是口头请假,但是用人单位不承认劳动者的请假,劳动者又无法证明自己请假的,如果劳动者三天之后没有按时上班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辞退劳动者的,并且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首先,你想得到补偿,中有劳动仲裁。那么劳动仲裁是讲究证据的。
其次,你们上班有没有实行打卡(纸质或指纹),如果实行,那么公司可以说你是矿工,公司规章制度如有注明矿工多少天,可辞退或当自离。想主张补偿在这点上可能比较困难。
再者,最好是了解清楚,然后到劳动站去说明,看可以申诉哪些?或是看公司的规章是否违背劳动法,如违背?可主张很多东西。
所以建议你到劳动站咨询更好。
提前提过了,为什么还不写请假单呢?领导不同意你的假期,你不和他好好沟通,直接放假,貌似不是很妥当啊。没有请假单,领导可以按照旷工算你的。补偿可能不一定能够拿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