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还不执行,再上报最高院核准后,才由最高院发死刑执行令。
还没有,要等到最高院死刑复核,如核准后才由最高院院长签发死刑执行令,死刑执行令签发后7日内执行。
还要死刑复核。
纵横法律网 gbt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