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属于国家机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村委会是国家服务广大农民的最低级别的服务机构
基层民主自治组织。
群众性自治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