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8年10月到现在单位上班,2011年6月辞职,单位一直未与我签合同,未缴纳保险,可以申请那些权利?

2024-12-23 05:2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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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本来可以主张的权利有:1、2008年9月至2009年8月之间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未签书面劳动合同);2、要求单位补缴2008年10月至2011年6月之间的社会保险;你可以首先与单位协商解决此事,协商不成可以投诉。但是投诉是有时效的,就是在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投诉,超时不受理;

回答2:

去当地劳动部门问问,但一般你这种情况都是没办法的。办事效率让你急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