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9日晚,高晓松因酒后驾驶,造成四车追尾。10日下午4时15分,高晓松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2011年(5月17日)下午高晓松醉驾案在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开庭审理。最终,高晓松以“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6个月,罚款4000人民币。在庭审过程中,高晓松态度较好,完全认罪,他还称“酒令智昏以我为戒”。
高晓松早已服完刑期,继续从事文艺工作。
高晓松5月17日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5月17日,高晓松被法院以危险驾驶罪追究责任,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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