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还是书读的太少了,建议静下心来好好打打基础,不要动不动就说自己在做研究
你的思路是对的,可是得出的结论不够全面。
你把这个快递的行为从侵权的角度理解的话是存在主观的问题。但是从违约来看就不需要了。
如果你从侵权的角度,那么你要从侵权责任法里去看,侵权责任的责任承担分类上就是以主观为标准的,你也是可以找到依据的。
回答的有点简单了,如果你要进一步讨论我很欢迎的。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一是,侵权人的主观有过错
过错是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中的主观因素,反映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心理状态。
过错根据其类型分为故意与过失。故意,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的损害结果,仍希望其发生或放任其发生。
过失,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结果应预见或能够预见而因疏忽未预见,或虽已预见,但因过于自信,以为其不会发生,以致造成损害后果。
根据法律对行为人要求的注意程度不同,过失又分为一般过失与重大过失。一般过失是指行为人没有违反法律对一般人的注意程度的要求,但没有达成法律对具有特定身份人的较高要求。重大过失是指行为人不仅没有达到法律对他的较高要求,甚至连法律对普通人的一般要求也未达到。
在侵权行为中,一般而言,对过错程度的划分并不影响民事责任的成立与否,也不会影响赔偿责任的大小,因为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无论其是故意还是过失,是一般过失还是重大过失都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的范围由损害的结果决定,不会因其过错较轻而减轻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