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造林绿化工作。指导森林经营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管理,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导和监督营林生产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全省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组织拟订相关省级技术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国有林场(国有苗圃)、森林公园及林业工作站、集体林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林木种子种苗的管理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省森林资源管理,组织编制全省森林采伐限额方案,经省政府报国务院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毛竹)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对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审批或审核报批。按规定权限承担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核准或审核报批工作。
(四)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和林区内野生植物、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资源的保护、合理开发利用、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和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物和林区内野生植物、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报批工作。
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省湿地保护规划和湿地保护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湿地保护区、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指导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在国家和省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其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有关工作。
(五)指导全省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在省公安厅的组织、指导下,协助开展狩猎组织和狩猎枪支及其弹药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检疫、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的防范工作,指导和监督森林防火和火灾扑救等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省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林产品质量监督的有关工作。
(六)参与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参与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提出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参与监督管理省级林业资金;监管国有林业资产;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七)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八)组织、指导全省林业产业发展工作。制定全省林业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林业特色基地、龙头企业和森林旅游的发展,做好休闲观光林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林业行业协会建设,做好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扶持服务工作。
(九)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宣传工作;协调林业系统对外交流和合作。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拓展资料:
森林公安是国家林业部门和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兼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
多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林业、公安部门的领导下,森林公安机关和广大森林公安民警牢记“以警为荣,以林为业”和“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忠实履行法律职责,有力地打击了各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为生态建设和林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森林公安局(森林防火办公室)既是国家林业局的职能机构也是公安部的业务部门(公安部十六局)。始建于1948年,最早在东北。到2005年底,除了上海市以外,全国大陆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建有森林公安机构6700多个,拥有近6万名警力。森林公安已经成为一支遍布全国林区、山区及林业、生态建设与保护紧密相连的专业执法队伍。
参考资料来源:浙江省林业厅 森林公安-机构职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森林公安
根据我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各地实际情况,森林公安主要承担着五方面职责:一是立案侦查涉林(包括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林地资源等)违法犯罪案件。二是立案查处管辖范围内的治安案件,也就是维护辖区治安秩序稳定。三是根据林业部门授权,立案查处有关林业行政案件。四是负责森林防火工作。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与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是全国森林公安统帅部和全国森林防火参谋部。从各地看,全国有一半的省区森林公安机构与森林防火部门也是合署办公。即使机构分设的地方,比如内蒙古、黑龙江、吉林、河南等省区的森林公安机关,同样承担着森林火灾案件查处、打击野外非法用火等职责。五是东北、内蒙古等大面积国有林区森林公安机关还负责辖区内的全部社会治安管理工作。
森林公安是一支担负着保卫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打击违法犯罪活动重要职能的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力量。是国家公安机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安机关派驻林区的一个专业警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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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明确,森林公安机关实行林业部门和公安部门双重管理体制,党政工作以林业主管部门管理为主,公安业务工作以公安部门管理为主。
林区各级政府要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要求,认真研究落实森林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职责。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加强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的意见》(林安发〔2003〕234号),对理顺森林公安管理体制、加强森林公安队伍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
各级林业、公安部门要根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文件规定,制定森林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双重管理制度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主管、协管的职责权限。
森林公安具体工作内容: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全市森林公安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监督县、区森林公安机关的工作。
(二)指导、指挥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开展森林资源保卫工作。掌握信息,调查分析全市(林区)治安动态,并提出工作对策,为上级领导决策提供准确依据。
(三)指导县、区森林公安机关开展各项业务工作,依法管理林区治安、猎枪、弹具和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
(四)负责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保护辖区内的森林资源,预防、制止和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
(五)负责森林刑事案件的管理、指挥、协调和本局管辖或一级机关交办的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和移送起诉工作;决定执行本局管辖或上级机关交办的刑事强制措施。
(六)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个人或组织,施行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对违反林_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公民、法人或组织,依法实施林丑行政处罚。
(七)负责全市森林公安机关队伍建设、公安法制工作,务宣传工作,民警教育培训工作、警籍警衔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配合主管部门办理民警奖惩等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森林公安机关武器、弹药、警械、被装等业务装备的计划、管理、配发工作。督办和反馈上级机关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九)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参考资料:新华网在党的十九大精神指引下开启森林公安工作新征程
管理林区治安、猎枪、弹具和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主要负责林区的工作,对于违法乱纪的行为进行管制和处罚,同时开展林区的保卫工作,避免出现毁坏森林的行为,认真贯彻党的建设性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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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公安是国家公安机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安机关派驻林区的一个专业警种,是一支担负着保卫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打击违法犯罪活动重要职能的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力量。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全市森林公安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监督县、区森林公安机关的工作。
(二)指导、指挥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开展森林资源保卫工作。掌握信息,调查分析全市(林区)治安动态,并提出工作对策,为上级领导决策提供准确依据。
(三)指导县、区森林公安机关开展各项业务工作,依法管理林区治安、猎枪、弹具和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
(四)负责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保护辖区内的森林资源,预防、制止和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
(五)负责森林刑事案件的管理、指挥、协调和本局管辖或一级机关交办的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和移送起诉工作;决定执行本局管辖或上级机关交办的刑事强制措施。
(六)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个人或组织,施行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对违反林_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公民、法人或组织,依法实施林丑行政处罚。
(七)负责全市森林公安机关队伍建设、公安法制工作,务宣传工作,民警教育培训工作、警籍警衔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配合主管部门办理民警奖惩等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森林公安机关武器、弹药、警械、被装等业务装备的计划、管理、配发工作。督办和反馈上级机关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参考资料:新华网全国森林公安部门执法打击能力不断提升
森林公安机关的主要职责是:
一、立案侦查涉林(包括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林地资源等)违法犯罪案件。
二、维护辖区治安秩序稳定。
三、根据林业部门授权,立案查处有关林业行政案件。
四、负责森林防火工作。
森林公安局既是国家林业局的职能机构也是公安部的业务部门。始建于1948年,最早在东北。森林公安已经成为一支遍布全国林区、山区及林业、生态建设与保护紧密相连的专业执法队伍。
2014年5月3日,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正式组建30周年。30年来,全国森林公安查处涉林案件400余万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667.3万人次,涉案金额672.7亿元。
30年来,全国森林公安始终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以林为业、以警为荣”,队伍正规化建设稳步推进,执法成果不断扩大,在防范和打击涉林违法犯罪、维护生态安全、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守卫林区平安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30年来,全国森林公安开展了春雷行动、绿盾系列行动、飞鹰行动等30余次专项严打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采滥挖野生植物、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批滥占林地等行为。
30年来,全国共有300余名森林公安民警牺牲,数千名民警英勇负伤,33人被公安部授予(追授)全国公安系统一、二级英雄模范称号,10个单位获“全国优秀公安局”称号,30个集体获“全国优秀公安基层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