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与单位协商,一般不按照应届毕业生流程走程序的岗位都不需要签订就业协议书(因为,如果你能直接签订劳动合同,何必还签协议书?如果存在试用期,一样可以签订试用期合同,而非就业协议);
2.非应届毕业生,又已返回生源地的学籍学生的确无法办理就业协议。如果您户口所在社区可以做相关未入职证明等文件,也可以提供给单位。
3.是否签订协议,只是方法和流程的问题,不是不可更改的制度。适当沟通,总有好的解决办法。只要用人单位真的想要人才,不会拘泥于形式的。
你在毕业时候是不是拿的是择业通知书,如果是择业通知书的话你现在应该可以继续使用你的就业协议书,因为凡是那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毕业后就业协议书还有三年的使用期限,但是你如果拿的是报道证的话,那么期限是一年,应该说你使用就业协议书的期限已经过了。只能和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单位的目的是想要应届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