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卖药出事责任问题

2024-12-12 16:51:00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因为是消费商品(非处方药),所以,可以可以从下列几个方面,分析法律问题:
1.生产商,已明确过敏症状,及慎用提示的,相关机关认可并允许生产销售的,则药店做为经
销商不任何法律责任。
2.但如果涉及药品的过期、失效、变质、假药、无药品许可证等问题时,就司于
非法销售,应负全部责任。包含受害者的治疗费用等。
3.从本案例来看,存在以下事实:
1)药店并没有对患者开药的资质。如果是药店建议,并要求患者用药的,药店有非法行医责任。
2)如果是个人直接去买,则药店道义上,需要对购买者进行提示,但无此义务,因为说明书上已有合法提示。
3)如果药品虽有不良反应提示,但是不良反应过大,甚至影响到了患者正常生活,或后遗证,则药店有义务协助患者进行维权。
以上。

回答2:

看看要是不是处方要,要是是的话药店要负责全部责任。要是不是的话那就不好说了。根据你的势力了。

回答3:

药品在出售时,应当有药品说明书,说明书上应当记载药物禁忌和过敏,患者服用后出现对药物不耐受,一般属于患者个体差异问题,应当及时进行抗过敏治疗。

回答4:

从你所述情况看,药店不承担责任,你要求药店赔偿不合理。

回答5:

过敏属於自身问题,这又不是药店开的处方药不能怪药店,加上药品说明上有说明各种不良反应,患者肯定有看说明的,不看你又怎知一次吃多少,一日几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