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票据的号码调整为 16 位,分上下两排。上排 8 位数字所赋信息相对固定,其中前 3 位银行机构代码(见附件 1),第 4 位为预留号(暂定为 0),第 5、6 位为省别地区代码(采用全国行政区划代码前两位,见附件 2),第 7 位为票据种类(1 为现金支票,2 为转账支票,3 为清分机支票,4为银行汇票,5 为银行承兑汇票,6 为商业承兑汇票,7 为非清分机本票,8 为清分机本票),第 8 位为印制识别码;第二排 8 位数字为流水号,仍采用现有的渗透性油墨印刷。
支票(Cheque)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同样支票制度也适用汇票的有关规定,所以,我们只介绍针对支票不同于汇票的特殊规定。支票的特征表现在:其一,支票是委付证券,但支票的付款人比较特殊,必须是有支票存款业务资格的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二,我国的支票只有即期支票,支票无承兑制度。
支票记载事项包括: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非法定记载事项。我国《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规定两项绝对记载事项可以通过出票人以授权补记的方式记载其中包括: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注意未补记前不得使用。(一)绝对记载事项:①表明“支票”字样;②无条件支付委托;③确定的金额;④付款人名称;⑤出票日期;⑥出票人签章。是票据法规定必填的记载事项如欠缺某一项记载事项则该票据无效。(二)相对记载事项:①付款地(如果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则付款地为付款人的营业场所)②出票地(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则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是指票据法规定应当记载而没有记载,如未记载可以通过法律规定进行推定而不会导致票据无效。(三)非法定记载事项:①支票的用途;②合同编号;③约定的违约金;④管辖法院等等。非法定记载事项并不发生支票上的效力。
所有票据的号码调整为 16 位,分上下两排。
上排 8 位数字所赋信息相对固定:
其中前 3 位银行机构代码(见附件 1)
第 4 位为预留号(暂定为 0)
第 5、6 位为省别地区代码(采用全国行政区划代码前两位,见附件 2)
第 7 位为票据种类(1 为现金支票,2 为转账支票,3 为清分机支票,4为银行汇票,5 为银行承兑汇票,6 为商业承兑汇票,7 为非清分机本票,8 为清分机本票)
第 8 位为印制识别码
第二排 8 位数字为流水号,仍采用现有的渗透性油墨印刷。
拓展资料:
支票(Cheque)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同样支票制度也适用汇票的有关规定,所以,我们只介绍针对支票不同于汇票的特殊规定。支票的特征表现在:
其一,支票是委付证券,但支票的付款人比较特殊,必须是有支票存款业务资格的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
其二,我国的支票只有即期支票,支票无承兑制度。
支票记载事项包括: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非法定记载事项。我国《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规定两项绝对记载事项可以通过出票人以授权补记的方式记载其中包括: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注意未补记前不得使用。
(一)绝对记载事项:①表明“支票”字样;②无条件支付委托;③确定的金额;④付款人名称;⑤出票日期;⑥出票人签章。是票据法规定必填的记载事项如欠缺某一项记载事项则该票据无效。
(二)相对记载事项:①付款地(如果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则付款地为付款人的营业场所)②出票地(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则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是指票据法规定应当记载而没有记载,如未记载可以通过法律规定进行推定而不会导致票据无效。
(三)非法定记载事项:①支票的用途;②合同编号;③约定的违约金;④管辖法院等等。非法定记载事项并不发生支票上的效力。
支票出票日期(大写):数字必须大写,大写数字写法: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举例:2005年8月5日:贰零零伍年捌月零伍日
在 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面加“壹”。如2月12日,应写成零贰月壹拾贰日:10月20日,应写成零壹拾月零贰拾日。
所有票据的号码调整为 16 位,分上下两排。上排 8 位数字所赋信息相对固定,其中前 3 位银行机构代码(见附件 1),第 4 位为预留号(暂定为 0),第 5、6 位为省别地区代码(采用全国行政区划代码前两位,见附件 2),第 7 位为票据种类(1 为现金支票,2 为转账支票,3 为清分机支票,4为银行汇票,5 为银行承兑汇票,6 为商业承兑汇票,7 为非清分机本票,8 为清分机本票),第 8 位为印制识别码;第二排 8 位数字为流水号,仍采用现有的渗透性油墨印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