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法律题目,请教!

2025-01-07 02: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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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法院的处理是正确的。
(2)传真是要约,乙方在挂号信寄出后第二天签署了合同是承诺,合同此时已经成立。
挂号信发出的订货五吨的要约对方未根据挂号信提出的签署确认书的形式承诺,因此未成立。根据合同法双方经协商决定签署确认书的,自签署确认书之日起合同成立。根据合同法规定第二十二条 【承诺的方式】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因为要约未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所以乙方不能真接以发货的方式承诺。因此甲方只需付10吨的款。

回答2:

正确
1.甲方向乙方传真购买荔枝10吨的合同 是要约;乙方收到甲方的传真,并同意按甲方传真中的条件供货10吨 是承诺,该承诺有效。
2.甲方担心乙方不继续供货,在发出传真一周后又向乙方寄去一封挂号信,但是该信并没有在传真之前有效的到达乙方。乙方也没有承诺。所以该要约无效。
3.对于另外5吨,既然要约无效,因此不按原价执行,所以价格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了的,法院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