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法律并不禁止双重劳动关系,前提是原单位无异议,事先告知新单位。
现行法律并不禁止双重劳动关系,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还专门对双重以上劳动关系工伤保险作出有规定。但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四)款、第九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同时与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征得原单位同意,并事先告知新单位。原单位有异议,提出劳动者不改正的,以及因此造成原单位损失的,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而新单位则需要对赔偿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事先告知新单位,新单位可以以欺诈主张劳动合同 无效,并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
附:《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不合法。
原来单位可以就你未辞职跳槽造成的损失向新单位索赔。
新单位最多承担70%责任,但是是和跳槽者承担连带责任。
有名的案例就是一个航空公司驾驶师未辞职跳槽,导致新公司向老公司赔偿了800万多,因为飞机驾驶师是老公司花钱培训出来的。
没有办理完成就违法。必须完全辞职了才可以到新公司。
不可以!!违法了!!!
不合法.你看看劳动法吧!http://www.lawset.cn/law/List_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