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分录一般用于核算购进货物尚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业务,将应取得但未取得的进项税记入“其他应收款/往来单位/未抵扣进项税额”,作为一种债权处理。 应交税金科目核算的内容是法定的,是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业务,应交税金科目下未设“未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所以,未取得进项发票的不能记入“应交税金-未抵扣进项税额”核算。
因为税票还没经过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