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规定: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所说情形,实际使用借款的是其个人还是其公司,应与实际使用借款的主体签订借款合同,根据办案实践,稳妥起见可以以不是实际使用借款的一方作为担保。
这并不是哪个更具有法律效力的问题。
而是最终还债能力的问题。还债能力一般情况下当然是公司要好于个人,所以应当优先考虑在借款合同上加盖公司印章,并要求你朋友作为保证人,在合同之后签名。
既然钱打到公司了,最后就跟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同时要求朋友作为保证人或者提供担保,到时候还不上了可以问你朋友要。
差不多吧,只要注意利息 不能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 4 倍即可
应该先合同再打钱啊,你要吃亏了!现在先不管哪种,签了再说,听我的!
想增加法律效益,跟个人签要有手印,跟公司签要有公章
和公司签订合同,钱已经打到公司的账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