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报税

2025-03-13 06:3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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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非独立核算分公司不属于独立核算的纳税人,财务并入总公司统一核算管理,要建立有关辅助帐、明细帐,具体根据总公司要求确定。

新企业所得税法为法人税制,对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分公司的收入、成本均应汇总至总部,由总部统一计算出应缴的企业所得税,总部对其中50%的部分在各分公司间进行分配实施就地预缴。所以应该取得外省总部税务机关出具的分配表,并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缴税。

扩展资料

报税注意事项:

1、税种登记的初始核对

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应税货物”、“应税劳务”的税种登记为“增值税”,“应税服务”的税种登记为“营改增增值税”。如果税种登记不完整或者错误,将无法进行正确申报。

特别提醒:企业如果发生临时性非主要业务税种的业务活动、又无法正常开具相应发票或者进行纳税申报的,需与主管办税服务厅进行联系,核实税种登记情况,是否存在税种登记不完整情况。 

2、即征即退税备案 

有按税法规定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的,必须到国税机关办理税收优惠政策备案才能进行“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的申报。  

3、差额征税备案

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在确定应税服务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即原来所称的差额征税,财税〔2013〕106号文件规定的情形),必须在首次申报前到国税局办理税收优惠政策备案,没有备案将无法申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非独立核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