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是借据,那么签名的人就是借款人,你们签了二个人的名字就是二个人借的款,应该有责任归还借款。如果你在签名前加一个:见证人、中间人之类的前缀就不一样了。
要明白,这个署名就是借款人。用不着什么“说明共同还款人的任何事项” ,也用不着“共同还款人与债权人签订共同还款责任书”之类的说明就可以认定。事实如此无须费解。
共同借款时,在未明确责任或责任明确不明时,每个还款人均应当承担还款责任。债权人可以想共同还款人中的一个人请求还款,也可以想全体还款人请求。即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承担应有责任---或按份额或均承担。
您好,需要承担债务责任的。因为借据上有共同还款的人的签名。希望采纳~!
借据中,不管几个还款人,还款人签了名,就承担还款责任。借据就是“还款责任书”,不一定需要写明什么具体事项。凭借据,债权人有权向任何一个签了名的还款人讨还全部债务。按常例,当然一般名字在先的还款人首先承担还款责任。至于共同还款人之间的责任与义务的区分,是他们之间的事情,不必在借据中写明。否则,让他们分别向债权人借款不就行了吗。
共同还款人可以是任何人,夫妻双方是法定的共同还款人。比如你要贷款,你把我的名字写到共同还款人也行啊。不会受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