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现在不好说易趣是不是“明知或应知”为虚假广告,或者我们是不是应该推定,在目前并不完善的电子商务环境下,易趣不可能对每一个广告发布者进行资格审查。只能是有人上当受骗后向易趣反映,而它置之不理并最终造成更多人受骗,此时才谈得上易趣的故意或者过失。
因此,一般情况下,只能是虚假广告的发布者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首先,你自己私下交易是有过错的;再者,他们的认证从理论上说也够严密了。你交易受骗告易趣有困难,你的情况不是特例,这样的事情也应该有一些了。
就是别信,归根结底都是贪小便宜心理作祟
能当面交易就当面交易
最好连什么中介也不要信
EBAY上面骗人的太多
很难.我们国家的广告审查机制本来就不健全.而且你所说的这种情况还没有直接法律依据.但是有一种情形和这个比较相似:对于出租柜台的出租人,承租人销售的商品造成买受人损失的,如果出租人不能提供相关承租人的情况,那么出租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仅供参考!
最重要的是你能不能举证
易趣有霸王条款在先~~
可以告一下,但官司不好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