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1987年受的工伤,右手无名指截了一节。当时因为厂里领导的请求没有上报,我现在还能申报并索要赔偿吗?

2025-01-04 08:16:47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首先很遗憾的告诉你~申请工伤认定已经超过时效~通过诉讼程序的话~也已经超过时效~不过还有一丝希望~跟单位好好协商沟通~如果你们双方经协商均认可你1987年所受伤害应属于工伤的话~那么双方自行签订协议~然后通过仲裁程序~委托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对你的伤势进行鉴定~然后你们可根据鉴定标准~协商赔偿金额~PS~重要前提需要单位认可你1987年发生的工伤~仲裁部门是不会支持你的赔偿请求的~

回答2:

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