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要说明的是,遇到这种问题,最有效的途径是法律程序,是依法维权,这虽然要时间,但毕竟是最稳妥的。走其他程序,如上访,不也要时间吗?还不一定会有一个真正实质的结果。
2、怎么会是国土局发的限期拆除通知呢?建议你们尽快对此通知提起行政复议。根据个人经验,先走行政复议程序较好。
3、这么低的补偿标准,从侧面反映出本案拆迁很可能是不合法的。所以建议你们不要只盯着补偿标准问题,最好是尽快对拆迁的合法性提出质疑并进入法律程序。
4、万一进入司法强拆程序,我想,那时是不会有人跟你们协调的。只有当对方无话可讲时才会有人跟你们协商。
拆迁的问题较复杂,主要看拆迁的房屋范围内的土地是什么方式取得的?如果是划拨,政府可以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强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周围房价高4000-5000/平方米是因为现在取得的土地都是出让所得,土地取得成本很高(出让金要占地价款很高的比例,出让金又是上交财政的)。
根据你说的补偿标准600-800左右/平方米,可能只是房屋的补偿,土地因素考虑的很小或者没考虑。
所以你得搞清土地是什么方式取得的!就是行政复议、民事诉讼你也得拿出证据和理由!
合法的途径只能到法院起诉。
具体您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所以合法途径就是依法向法院起诉。
到网上看看全国的拆迁钉子户,看看他们是怎样操作的;你与政府打官司能赢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