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计算的没错。
根据国务院公布并于2008年1月1日实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08年9月28日制定公布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休年假的前提条件如下:
主体: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
时间: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累积工作满一年即可以享受年假,并且休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如果单位对年假有异议,不允许休年假,职工可以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要求单位给予年假。劳动法年假规定休年假是工作累计满一年职工的权利。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扩展资料:
劳动法年假计算方法
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的假期。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不能享受当年度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工作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一般应在1个年度内安排。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公司做法严重违法,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你们公司解读有误吧。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争对的是新来的员工,如该员工在旧单位工作连续工作5年了,则在新单位可享受的年假就是按第五条规定计算。
你这种情况,应该是有5天年假的,你没有休可以让公司支付300%的5天工资。
而你到单位(连续工作的情况下),你的年假就是(184/356)*5=2.5
【您好,上海福一律师事务所为您解答。】
第一年的年假应当给你,如果你已经离职,再休年假已经没有意义的话,可以要求单位支付300%的年假工资。
单位的第二种算法符合法律规定,没有错误。
按规定,你至2011年4月6日工作满一年,自2011年4月7日起开始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4月7日至6月30日期间,共85天,可以休息85天/365天*5天=1.16天,不足整天的部分不算,所以就是1天。单位计算的没错。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