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变为成本法

2024-12-28 09:45:26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投资企业因减少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改按成本法核算,并以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具体情形包括:

  (一)企业由于减少投资而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

  (二)被投资单位已宣告破产或依法律程序进行清理整顿。

  (三)原采用权益法核算时被投资单位的资金转移能力等并未受到限制,但其后由于各种原因而使被投资单位处于严格的各种限制性条件下经营,从而导致被投资单位向投资企业转移资金的能力受到限制。

  在具体实务中,企业是否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应根据公司章程、合同或协议约定、被投资单位所在国家有关外汇政策等进行判断。

  企业不得随意将其仍持有股权并具有重大影响、但已发生亏损的被投资单位,或将尚未满足股权转让条件(即未满足股权转让收益确认条件)仍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中止采用权益法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自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核算的,除构成企业合并的以外,应按中止采用权益法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以转换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基础。

  继后期间,自被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未超过转换时被投资单位账面留存收益中本企业享有份额的,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不作为投资收益。自被投资单位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转换时被投资单位账面留存收益中本企业享有份额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

  (四)因追加投资原因导致原持有的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转变为对子公司投资的,从而形成企业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应从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并进行追溯调整。

  1.对于同一控制下的合并,首先要求对原采用权益法核算的结果按照成本法进行追溯调整,以调整后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首先要求对原采用权益法核算的结果按照成本法进行追溯调整,以调整后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有差额的计入当期损益。

  [例3]A、B两公司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两个企业,A公司于2007年2月取得B公司20%的股权,成本为1 000万元,当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4 000万元,取得投资后A公司向B公司派出董事1名。2007年A公司确认投资收益100万元。在此期间,B公司未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2008年3月,A公司以3 000万的价格再购入B公司50%的股份,并能够控制B公司的财务和经营。购买日B公司可辨认的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5 200万元。

  (1)2008年3月,对已确认的投资收益100万元进行追溯调整(假定A公司10%提取盈余公积)(权益法变为成本法)

  借:盈余公积 1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90

  贷:长期股权投资100

  (2)再投资成本的确认

  借:长期股权投资 3 000

  贷:银行存款3 000

  (3)对于原取得的股权,其成本为1 000万元,与原取得投资时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800万元(4 000×20%)之间的差额为投资作价中体现出的商誉,该部分商誉不要求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对于新取得的股权,其成本为3 000万元,与取得该投资时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2 600万元(5 200×50%)之间的差额为投资作价中体现出的商誉,该部分商誉也不要求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4)假设2008年3月支付2 300万元取得B公司50%的股权

  借:长期股权投资2 300

  贷:银行存款2 300

  对于新取得的股权,其成本为2 300万元,与取得该投资时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2 600万元(5 200×50%)之间的差额应确认营业外收入300万元,但原持股比例20%部分长期股权投资中含有商誉200万元,所以综合考虑追加投资部分应确认营业外收入10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100

  贷:营业外收入 100

  (5)假设2008年3月支付2 500万元取得B公司50%的股权

  借:长期股权投资2 500

  贷:银行存款 2 500

  对于新取得的股权,其成本为2 500万元,与取得该投资时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2 600万元(5 200×50%)之间的差额应确认营业外收入100万元,但原持股比例20%部分长期股权投资中含有商誉200万元,所以综合考虑应确认含在长期股权投资中的商誉100万元,追加投资部分不应确认营业外收入。

回答2:

长期股权投资之成本法和权益法是初级职称里面的内容,但涉及内容不多,未展开说明,具体是中级财务里面的内容,成本法与权益法处理大致是以下一个过程,希望对你有帮助:
首先是范围:(也就是哪种情况用成本法,哪种情况用权益法)
成本法:(1)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2)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权益法:(1)能够对被投资单位产生重大影响的<一般是所占投资比例较大如:30%或以上>,(2)共同控制.
会计处理:
(1)成本法: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企业所发生的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应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此外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作为应收项目处理,不构成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借:长期股权投资
(包括相关税费,但不包括宣告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那要做应收反映)
贷:银行存款
当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投资方按投资持股比例计算的份额,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前实现的盈余,假如08年才购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年,宣告07年的股利,是计入成本)
投资收益(投资后实现的盈余,如09年宣告08年的股利,这个是计入投资收益,因为是属于投资后赚的钱,是08年投资的)
当把长期股权投资卖掉时: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
(2)权益法:(有三个科目)
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成本)
(损益调整)
(其他权益变动)
构成的成本跟成本法一样的,但它有一个公允的问题.
这个处理,一时难以表达清晰,举个例子:比如某公司发行股票,你购入股票所占比例为30%,公允价值是1000万,按理说你应该是出300万,这样很合理,但你出了320万,也就是你多出了20万,这个是商誉不用调整的,假如你出了280万,也就是你赚了20万,那这20万的会计处理,你要计入当期损益,也就是计入营业外收入.
暂时先说到这里,呵呵

回答3:

汗,现在不需要对成本进行处理了....
只是在后续的计量中做调整,原来是按照对方宣告来做投资收益,现在是按照对方报表等做投资收益了

核算方式变化现在不追溯调整了,太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