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被捉奸,丈夫杀死妻子被奸夫刺死,属于正当防卫吗?

2025-01-04 23:5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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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女子在微信上和人认识以后发展成为情人关系,丈夫从别人的口中知道自己的妻子背叛了自己的感情之后引诱出奸夫,然后将妻子杀害,杀害妻子之后又对奸夫进行攻击并索要钱财,但是却被奸夫杀了。我觉得丈夫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但是奸夫的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下面看看法律上对正当防卫是怎么定义的: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

一、丈夫对妻子和奸夫的所作所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丈夫在知道自己的妻子背叛了自己以后,并没有通过离婚或者其他正式的途径解决婚姻上的问题,而是自生一计引出奸夫,自己躲藏在家中的二楼,在妻子带奸夫回来开房以后将妻子捅死。他对妻子做的行为已经过成了故意伤害罪以及故意杀人罪。

在捅伤妻子以后,他将妻子的情人逼到了二楼,他手里拿着力气想要对妻子的情人下手,并想要勒索妻子的情人,他这种做法也是故意伤害罪。他原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妻子和情人对自己的伤害,但是他没有这样做,他擅自谋害他人的性命,这已经不属于正当防卫了。

二、奸夫刺死丈夫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丈夫杀死妻子以后,想要对奸夫实行侵害,奸夫顺手拿着利器将丈夫弄伤以后导致丈夫死亡。奸夫在面对丈夫正要实施侵害的时候,他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刺杀了这个丈夫,他对丈夫做出的这些一些就是属于正当防卫。

你是如何评价丈夫的行为的呢?欢迎在下方留言谈谈您的看法哦。

回答2:

就在今年五月份的时候,在河南发生了一起案件,一名土地所所长张某与情人陈某(女)在陈某家卧室约会,当这两人发生性关系后,便准备休息一下,但是,让两人没有想到的是,陈某的丈夫谭某竟然回家了,此后,谭某勃然大怒,失手将陈某杀死,然后,在与张某打斗过程中,谭某又被张某杀死。

显然,从这起案件中来看,陈某是犯了故意杀人罪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这起案件中,针对陈某的情况来看,与他人发生婚外性关系,为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不道德行为,但是,在这样的情况下,谭某完全可以因为妻子的行为,直接提出离婚,并且他也可以获得相应的损害赔偿,但是,谭某是没有权利杀死妻子陈某的。对于谭某当场杀死陈某的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

那么,对于张某反杀谭某的行为,是否是正当防卫?事实上,答案是肯定的,这的确是正当防卫。什么是正当防卫?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在本案中,由于谭某本身就已经失去理智,想要杀死陈某和张某,张某在与谭某的对抗中失手将对方杀死,是一种正当防卫的行为,不应该负刑事责任。

在现实生活中,出轨都是一种破坏家庭的行为,也是必须要遭受谴责的,但是,从性质上来看,出轨都只是一种道德层面上的行为,针对这样的行为不可以采取极端暴力手段解决,可以直接选择离婚,如果直接将他人打伤或打死,就是刑事犯罪了。在今天说的这起案件中,谭某本来应该是婚外关系的受害者,却因为自已的违法行为,涉嫌故意杀人或故意杀人未遂,不过,由于谭某已经死亡,因此不再追究。与此同时,张某作原本是一个公职人员,违反公职人员最基本的行为准则,破坏他人家庭,也他人妻子发生婚外性关系,应受到相应的政纪处分,不过,对于他在本案中杀死谭某的行为,由于属于正当防卫,因此不用负刑事责任。

回答3:

不属于,因为是奸夫偷情在先,任何一个男人都忍不了这样的事情,必定会做出过激的举动。

回答4:

妻子被捉奸,丈夫杀死,妻子被奸夫赐死,属于正当防卫吗?我觉得不算是正当防卫,因为他们都是对法律的不尊重

回答5:

这就是正常的防卫吧,为了自己的安全才这样做的,失手错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