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办理,法律依据是《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1.男方(男方父母抚育) 2.个人财产(婚前财产) 3.个人债务(婚前债务且无约定) 4.支持(婚姻法17条)5.共同财产 平均分割
1.刘甜甜、韩梅、刘建明和宋丽华 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 每人15000元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推定刘建民先死亡
应由刘玉继承 由刘玉一人继承 3间房和10000元
3.刘玉死后 无遗嘱 遗产由宋丽华、宋双和宋宇 每人各得一间房 3人各得13000/3元
4.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