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有个问题。你俩有离婚协议,但是有没有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办理了离婚手续的话,那么你们就已经离婚了。没有必要写什么协议了。她也没有权利在住在你家了,你只需还她三万块钱就可以了。如果你还还没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那么你俩还存在夫妻关系,并没有离婚。所以,那三万块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没有必要还。但是如果还想住在一起的话,得进行离婚手续,要么到双方达成一致,到民政局进行离婚手续。如果达不成一致,得到法院进行诉讼离婚。达成一致主要是对财产和孩子的抚养方面。
需要提醒一下,“共同贷款买的房,有共同注册的一个小公司,上面都有她的名子”,你们离婚后是依照离婚协议办理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亦即把她的名字从房子、公司登记中去除?如果没有,则应尽快要求她协助办理,若她不同意,应尽快起诉她要求履行离婚协议。要不然,房子、公司还是两人的。至于是否复婚,鉴于你前妻的情况,建议你慎重再慎重!至于三万元的欠条,还款时将欠条原件收回撕毁就是,无需再写什么协议。
纵横法律网 辜洪程律师
离婚协议书有吗?要双方都签字,最好公证下。你们之前离婚有到民政部门去吗?有领双方是否有领离婚证书??如果有那说明你们已经离婚了,离婚时,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按照离婚协议书上的约定分割财产和子女的抚养问题,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可以,根据你所给出的案情来看,是不违法的,有效。所以你只要不复婚就可以了,她已经和你没有关系了。。。如果她有其他企图,就可能会说那离婚协议是被你胁迫签的,说无效。。。之后你就只好到法院去说清楚咯。。。。
去法院公证处写,坚决跟这种女人断绝关系,还有,你让你的孩子 怎么面对?给了她好处之后(别给太多,别让她得寸进尺),让她彻底滚蛋,别在你的生活之中再出现,连家庭都可以背叛的女人最可恶,背叛之后不要脸皮的女人更可恶,还有,写公证书前最好去律师所去咨询一下,参考一下律师的建议比较好~!
最后一句,兄弟,这种女人赶紧的撇清和她的关系,别让你的孩子抬不起头啊~!
对,这种事情,男人都很难做出来,太没有责任心。别说她没诚心,即便有也不可原谅,你说得对,就是跟自己留后路。不要被她的伪善骗了,把原来的协议书放好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