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公去世准备把房子过户给儿子,但儿子已经得癌晚期,过户儿媳妇名下可以吗?

2024-11-26 10: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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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若公公在去世前就将房产过户到儿媳妇名下,那么是可以的,只要是其真实意愿就行;若公公已经去世,去世时未留下合法有效的遗嘱,将房产留给其儿媳妇,那么其遗产是要由其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的,而儿媳妇并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如果法定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决定将房屋过户到儿媳妇名下,那么也是可以的。
通常情况下,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当继承的份额是均等的。但如果继承人中有属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分配遗产时,对其应当予以照顾。对于对继承人照顾较多或者平常和其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也可以适当多分。继承人之间经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的处理方式】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回答2:

你好,可以过户到媳妇名下,且没有特别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该房子将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公公是房子所有权人,有权对自己的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因此,有权选择过户给媳妇或儿子,或是过户到双方名下,只是过户到不同人名下,房子最终的所有权可能会有差异。
另外,办理房子过户有三种方式:继承过户、赠与过户、买卖过户。如果公公去世,只能选择继承过户。继承过户流程如下:
1.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3.办理房产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4.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费。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240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9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回答3:

可以过,只要两家对这个房子没异议就可以,只是如果过到儿子名下的话,那么公公和儿子去世之后,婆婆还能分一点,如果到了儿媳妇名下,婆婆就没份额了,所以只要家里都同意就行

回答4:

只要是家庭的成员,老人愿意把房屋过户给谁都是她的权利,这个事完全可以的

回答5:

公公过世了,儿子是继承人但是儿子已经得了晚期癌症,那么继承权就是另外的子女,如果没有另外的子女那么公公的其它亲人才是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