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税的取消是逐步的取消,不同的地区是不一样的,但总的来说是在三年之内取消,新疆范围内是在2003年度就全面取消了农业税。
2005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作出了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决定,从这一天起,一个在我国延续两千多年的税种宣告终结。
2006年。2005年12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条例》。
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