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参加失业保险满1年以上,个人非自愿失业,开除符合规定,60日内办理了失业手续。具备上述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拿着单位的离职证明、身份证去交社保的社保中心办理。
失业保险的缴纳情况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参保所在区市的社保中心查询。也可以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下的失业金情况。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由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转迁证明(转移单)。
2、失业人员持转迁证明、户口本原件复印件,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到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向转出地经办机构提供接收函及账号,由失业人员自行送达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3、外地失业保险待遇资金到达账户后,通知失业人员办理《外地转入失业人员报到通知书》、《统筹区外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迁入审批表》,到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失业保险关系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退役军人服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
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