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诉后,诉讼费能退多少

2024-12-28 02:2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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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您好!法制网-法律问答服务团队为您解答如下:
一、
具体解析:
撤诉的话是会退回案件受理费的,具体退还的比例为案件受理费的一半。
二、
法条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回答2:

有些人遇到问题协商不成就决定到法院起诉解决,但是后期因为各种原因或许是自己觉得胜率不大,也或许是起诉后对方主动认错协商解决,然而不管是什么原因吧,我们在撤诉后还可以申请退款诉讼费吗?

一、当事人撤诉后,诉讼费可以退还金额

当事人在法院起诉时候,一般预先交纳诉讼费,诉讼费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以及证人等相关人员在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8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比如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缴纳50元;超过1万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等。

然而当事人撤诉后,诉讼费能退吗?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1)民事案件的原告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的,由原告承担案件受理费。

(2)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原告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的,由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

二、当事人撤诉后是否退律师费需和代理律师协商

当事人聘请律师后,在诉讼活动期间和对方当事人和解,原告向法院申请撤诉。那么原告能否向律师要求退律师费?律师费能否退,要看律师在诉讼代理过程中是否尽到合同约定的代理义务,并且达到约定的代理效果。建议当事人看一下签订代理合同的内容,然后和代理律师进行沟通。

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应开展的工作内容:

(1)根据委托人的诉讼请求撰写民事起诉状,然后到法院起诉。民事起诉状必须有明确被告人、明确的诉讼请求、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证人和证据等。

(2)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和先予执行。

(3)调查和收集证据。

(4)到法院查阅案卷。

(5)参加法庭审理。

文章来源于互联网

回答3:

我们知道如果原告起诉后,又不想诉讼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撤诉,撤诉需要递交撤诉状,并且需要经过法院审查,法院同意的才能撤诉。那么,撤诉后诉讼费给退吗,怎么撤诉呢?

撤诉后诉讼费给退吗,怎么撤诉

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民事案件的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三十四条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怎么撤诉

撤诉是原告自立案到判决或裁定前的诉讼过程中,主动撤回诉讼请求、申请人民法院终止诉讼程序的活动,是原告对其处分诉讼请求的程序权利的活动。撤诉是指原告在案件审结后审判前,申请撤回起诉或上诉的诉讼行为。

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撤回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公诉和抗诉。一经撤诉,诉讼程序随即终止。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撤诉有自愿申请撤诉和视为撤诉两种,自愿申请撤诉是原告自立案 到宣告判决或裁定前的诉讼过程中,主动撤回起诉,经人民法院准许终止诉讼程序的活动。而视为撤诉则是原告或者上诉人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即视为撤诉;并且原告或者上诉人未按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或者提出申请未获批准的,按自动撤诉处理。

回答4:

一、法律规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原告起诉后又撤诉的,诉讼费收一半,退一半。不过,需要注意两点:
1、撤诉,不仅包括主动向法院申请撤诉,也包括不按照开庭传票的要求参加庭审,视为撤诉的情形。
2、退费的前提是当事人在起诉时,全额交纳了诉讼费。
有些法院为了免得后续退费麻烦,在立案时是按简易程序收取的诉讼费。而根据法律规定,简易程序也是只收一半诉讼费。如果是这种情况,撤诉是不退诉讼费的,因为当时只收了一半,所以不存在退的问题。

二、特殊情形
如果在诉讼过程中变更了诉讼请求,比如以前起诉的是10万元,对应的诉讼费是2300元。后面在诉讼过程中诉讼金额改成了4万元,那法院是按4万计算诉讼费(即800元),撤诉就收取一半(400元),剩余的金额(2300元-400元=1900元)全部退还。

回答5:

一、撤诉后诉讼费能退吗?

1、撤诉后诉讼费能退,根据诉讼费缴纳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缴纳案件受理费。”符合这个规定,申请撤诉可以让法院退还一半的诉讼费。

2、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民事案件的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三十四条,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二、撤诉条件是什么?

申请撤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人民法院才能批准:

(1)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处于同原告相同地位,也可申请撤诉,但他的撤诉并不影响原告和被告之间诉讼的正常进行。

(2)撤诉必须是原告自愿。

(3)撤诉必须合法。一是有权申请者;二是宣判之前提出;三是实体上不得有规避法律行为,不能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得有损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4)必须撤销全部诉讼请求。

(5)必须在法院宣判之前提出。

(6)必须经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按撤诉处理,即原告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他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而,法院依法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

按撤诉处理的情况为:

(1)原告或上诉人未按期交纳诉讼费用。

(2)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3)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4)原告应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交纳,或申请缓、减、免未获人民法院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用的,按撤诉处理。

(5)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按撤诉处理。

(6)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法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法院可以不按撤诉处理。

在日常生活当中,可能很多人对于法律方面的一些程序问题并不是特别了解,比如说到法院起诉需要缴纳诉讼费用,诉讼费用在什么情况之下可以退还。如果当事人不想起诉了,可以申请撤诉,撤诉之后可以退还一半的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