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情况下,不够的部分应该由债务人清偿,你只是替别人担保,并不是债务人。关于这一点,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里有说明,抵押物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低于抵押价值权设定时约定价值的,应当按照抵押物实际价值清偿——后面还有一句,就是这个提问的相关:不足清偿的剩余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有可能会的,你担保就是在债权人无偿还能力的时候你去偿还,如贵国这处房产是你名下唯一的房子并且夫妻名下无其它房产是可以申请法院暂停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