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增资了,你的营业执照就是300万元的,那么你的实收资本也应该是 300万元,也就是说你当时增资时,应该作分录:借:银行存款 270万元
贷:实收资本 270万元( 因为成立时已经有30万元了)
那么如果投资人把钱抽走了,你当时才会作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这样一般工商 是不让过的,除非你能作出合理解释。
你的介绍还不太清晰。如果增资后,账务处理计入“其他应收款”,我估计是不是由于出资没有到位?否则出资增资部分到位后,出资人没有抽逃资金,你正确的处理时计增“实收资本”,也有可能误计增“其他应付款”之类。“其他应收款”多少工商部门不管,但你要是实收资本不对,那一定不行。
账务处理出现了问题,实收资本没有到位的话很麻烦,没有合理理由属于抽逃资金。年检审计肯定过不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