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和当事人毕竟不能混为一谈,按照现行刑事诉讼法,没有哪个环节是被害人家属要参与的,在对一审附带民事部分没有异议的条件下,已经死亡的被害人的家属,也就只能是旁听。平心静气点,公诉案件本来被害人的陈述也就不是什么重要的环节,而且从某种意义上,让被害人陈述,不过让他二次受伤,何必呢
首先我要说你是官还是富。两者都不是那你就立正,稍息。靠边站好!你懂法吗?故意杀人是什么罪?警察放疑犯有罪吗?案件本身复杂吗?为什么要搞得那么复杂?唉。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