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按照离婚判决确定的各自应当偿还的数额,各自去偿还。
如果一方没有按时偿还,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离婚后,也应当共同偿还共同债务,所以,法院一定会判决支持的。
法院判决离婚的时候,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该也会有一个划分,按各自按划分的多少,自行偿还。
如果没有划分,俩人也要签一份协议,夫妻共同债务一人一半,各自分别偿还。
不是,债权人还可能向完成的一方继续追偿所有债务。
离婚时,夫妻在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中,确定的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如果事先未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则该债务承担仅在离婚当事人之间产生效力,不能变更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所以说,即便你换完了你的一半债务,但是债权人还会继续向你追债,但你换完全部债务后,可以依照法庭判决或离婚协议向前夫(或前妻)追偿他应该还而没有还的一半。
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夫妻借离婚规避债务。
关于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作出了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