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转让。
为了认真落实国办发[2006]17号文件精神,真正做到为移民所想,急移民所需,解移民所难,在为移民解决切身困难的同时,经局党组集体研究,移民中独生子女家庭可以在宅基地审批中按照增加1人标准上报宅基地。
请各乡镇、麻塘办事处移民办在独生子女家庭申报宅基地时,做好与当地国土部门的协调工作,尽力做到能以增加1人的标准审批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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