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这个问题之前首先要确定所谓的“姐”是谁的姐。如果是父亲的姐,因为其不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在法定继承时首先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父亲的财产,其姐是不能参加继承的。这个时候母亲、儿子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首先继承父亲的财产。如果在继承开始前儿子已经去世,由儿子的儿子也就是孙子代位儿子继承父亲的遗产。父亲的遗产继承结束后,儿子的遗产由儿子的母亲、儿子与妻子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
如果所谓的“姐”是儿子的姐,那就是父亲的女儿,其也是父亲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与父亲的其他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父亲的遗产。
如果所谓的“姐”是儿子的儿子的姐,那就是儿子的女儿,当然是与儿子的母亲、儿子、妻子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儿子的遗产。
遗产分配顺序中,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也可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被收养人对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赡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以依照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仍可作为生父母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同样,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仍可作为亲生子女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收养他人为养子女的,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如果父亲比儿子先去世,则父亲的财产由母亲、儿子和姐姐平分,儿子的财产由母亲、儿子的老婆孩子三个人平分。
法律上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配偶是遗产第一顺位继承人,在父亲名下的遗产由母亲继承,儿子名下的遗产妻子继承。
按法律继承人程序走。父亲的财产继承程序是母亲姐姐和儿子。儿子的财产寄存程序是他的妻子和他的母亲姐姐就不应该参与分配儿子的那部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