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将孩子判给男方 女方不给怎么办 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吗?

2024-11-23 23:45:25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如果法院判决孩子给男方,但女方不配合执行,不给男方孩子,男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为对于法院的判决、裁定及调解书一经生效即产生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具有强制力,各方当事人均应按照法律文书的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法律分析
法院将孩子判给男方 女方不给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在当事人不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情况下,权利人有权申请强制执行。其次,对子女抚养权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不能视为对子女的人身进行强制执行,而应理解为强制被申请人履行交出子女给申请人抚养的行为。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法院对这类案件的执行措施应当限定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通过合法的程序强制被申请人履行义务,而不能对子女的人身直接进行强制执行。在进入执行阶段执行员会向被申请人告知不履行生效法律裁判的后果,积极主动地做各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尽可能以执行和解的方式结案。如被申请人仍拒不配合法院主动将子女交由申请人抚养,则可以依法对被申请人采取强制措施。进行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回答2:

这个涉及人身权利,法院一般不会同意你申请强制执行。
最好你去和审理你这个案件的法官说明这个情况,由法官去做小孩母亲的工作,让你前妻把小孩交给你。
如果你前妻是公职人员或企业职工可以让法院去找她的领导告,由领导知她不执行法院判决可能会带来的行政后果。再不行还有刑法313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吓唬吓唬你前妻,让她履行法院生效判决。

回答3:

理论上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这种事做起来很麻烦,可能的话,自己把孩子带过来最方便。如果自己做不到,那就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吧。

回答4:

可以申请主审法官来调解,尽量给孩子以帮助

回答5:

想问下,怎么会判给男方?
一般惯例都给女方的!
你这是什么情况?